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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二次修订稿)

作者:教务处 发表时间:2025-06-18

(2019年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奖

1、学校鼓励教职工个人或集体积极申报中职教育教学成果。凡经相应机构评审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学校将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2000元、10000元,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2、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或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学会批准立项并通过验收结题的教科研课题,学校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教科研经费,并给予该课题组奖励: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校级2000元。课题组实行课题组长(负责人)负责制。(注:单纯的调研报告不在奖励之列。)

3、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或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并通过评审的精品课程,给予该项目组奖励:国家级8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校级2000元

4、教师在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杂志、省级(华东区)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教研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文章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注:具有助理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必须是第二篇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是第三篇及以上),在省级(含行业协会)内刊上发一篇文章奖励500元。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或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获市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5、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软件等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获市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二、技能竞赛奖

1、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与我校有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荣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荣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荣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含各单项竞赛),学校成立项目竞赛指导组,实行指导组长负责制。职业技能竞赛实行补助+奖金的办法进行奖励,不另计工作量。具体是:

给予每个竞赛指导组一次性补助4000元,对获团体最低档次(含)以上奖项的,另对指导组作如下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  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市  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对获个人单项最低档次以上奖项的,另对指导组作如下奖励(个人奖项按个人所获最高奖项进行):

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团体奖与个人单项奖的奖励不重复计算,由指导组任选其一。

三、有关说明

1、奖励标准以参赛个人或集体为单位计算,不单独奖励集体项目中的个人。

2、同一个人或集体在同一阶段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的比赛只奖励获奖级别最高的一次。

3、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奖励。

四、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