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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安徽化工学校学生上课点名考勤办法》的通知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09-04-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整肃教学秩序,创建良好学风和校风,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20日起,按新的点名办法对学生上课到堂情况予以考勤,原实行的教室日志登记办法暂时停止。新办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各班级发放点名册一本,由各班级学习委员管理,学习委员因事不能到堂时,由各班级班长管理。每次上课前,各班学习委员必须携带点名册(含体育课)。

2.各班级每天发《班级学生上课情况日报表》一张,该表的管理办法同点名册管理办法相同。

3.各班级每次课前,学习委员(或班长)应将点名册交与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依据点名册对班级同学的出勤予以点名,并按点名情况在点名册上做标记(正常到堂的可不作标记,请假、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均作标记)。课后,点名册仍由班级学习委员保存,点名册中所有记录不得涂改,点名册若有毁坏或涂改,将追究责任。

4.每次课后,授课教师根据课前点名情况,认真、详细填写《班级学生上课情况日报表》,详实记录每次课中请假、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与请假或旷课的节数,并签名。

5.每天下午15:30—16:00,各班级学习委员必须将《班级学生上课情况日报表》送至教学楼二楼教务科办公室。若未按时送交《班级上课情况日报表》,教务科将对该班级学习委员及班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6.学校每天对各班级《上课情况日报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公布统计结果,按有关规定对各班级违纪学生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请各班级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安徽化工学校 教务科

                                         20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