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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09-04-10

根据《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办法》,结合我校教材图书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1条  学校采购教材、图书,原则上均按《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办法》实行招标管理;由分管领导、党群办、财务科、教务科、总务科等部门共同组建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教材招标活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教材招标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在5—7人左右。教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教材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其工作职责参见《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办法》。

二、招标项目和范围

第2条  学校采购教材图书,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原则上均按《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

第3条 教材图书招标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教材招标采购,须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4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学校教材招标工作小组通过校园网、校内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参加投标。

第5条  政策性的采购教材不在招标范围之内;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某些教材的采购工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5.1  由于不可抗拒事件或原因所导致的紧急教材采购。

5.2  自编教材。

5.3  其它特定教材。

三、教材招标工作程序

第6条  教务科根据每学年教材和图书使用的匡算情况,编制教材图书采购计划,向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提出项目招标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内容、技术及商务要求、项目需完成的时间要求和招标工作经费预算等,并附有标书。

第7条  标书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投标人必须承诺履行的服务条款。

第8条  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申请报告,“标书”、 “教材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拟邀请的投标单位”等),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具体负责有关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9条  “教材图书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标的)、招标对象、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评标程序及其他事宜等。

第10条  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11条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指定地点购买标书,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投标人(或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国内正规出版社(如高教、人教、清华、北大、人大、机械、电子、石油、化工、外研、上外等出版社,或省教育厅规划教材出版社)委托代理或发行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各教材发行公司、经销书店、教材代办站等。

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学校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数额,向安徽化工学校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预算总码洋的10%)。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等形式支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即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即退还。

第12条  投标人在投标或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一经发现,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中标后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学校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学校不向未中标人提供任何其他经济补偿,也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其不中标理由。

第13条  对于信誉良好、履约规范、教材图书使用过程中无任何投诉的中标人,可在下一次学校教材图书招标时,优先考虑其准入资格。

第14条  评标结束后,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工作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日期和地点;投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方法和标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说明;投标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经评标小组评审后的入围中标人排序表;评标小组的书面评标意见。

第15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向校领导集体汇报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情况,研究确定首选和备选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主要依据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信誉、优惠折扣、主要业绩等因素。评标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教材招标工作小组与首选中标人完成合同签署前的技术和商务谈判;若与首选中标人谈判失败,应与备选中标人继续进行商谈。商谈时间原则上须在评标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6条  中标人确定后,由教材招标工作小组会同学校招标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不退还。

第17条  合同谈妥即签。合同签署后,教材招标工作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领导反馈合同签署情况,并提交有关合同及其附件的复印件,交学校档案室登记归档。

第18条  招标相关经费的收取和支出办法,按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19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应将所有招标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地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四年。招标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四、教材招标评标程序

第20条  教材图书招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活动。

第21条  资格审查。教材图书招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及标书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第22条 在招标采购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22.1    不符合本细则第11条规定之资质。

22.2    投标文件和履行相关手续不齐备的。

22.3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4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5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6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23条 教材图书招标小组成员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认真阅标、询标和议标并对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24条 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第25条 招标小组在经过认真比较和评价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得分名次,按既定规则确定评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五、附则

第26条  本细则如有与《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办法》相异之处,以《采购招标办法》为准。

第27条  本细则由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28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