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曹波同学“拾金不昧优秀青年”的表彰决定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09-04-11
青团安徽化工学校委员会文件
校团字[2006]08 号
关于授予曹波同学"拾金不昧优秀青年"的表彰决定
我校机械制造专业04班学生曹波在今年3月份于四号楼附近的杉树林拾到现金200元,他毫不犹豫将现金通过班主任转交学校,并积极配合帮助寻找失主。
曹波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值得全校同学学习,经校团委报请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曹波同学全校通报表扬,并授予"拾金不昧优秀青年的荣誉称号"号召全校同学向他学习,特此表彰,以示鼓励。
安徽化工学校团委
200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