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的有关精神,使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公平发放至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保证每位学生享受助学金、用好助学金,使这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取得实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程序:
1.新生入学后一周内,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出具户口簿原件,上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属市城区贫困生,应提交由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或证明贫困的有关证件)。全部资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汇总。初审后交教务科。
2.教务科按“二上二下”过程,会同班主任对全部学生进行细致审核,同步完成对学生个人信息材料的采集,按学籍管理系统格式进行填报。
3.经省学籍管理系统审核后,将符合资助条件学生信息导入省厅资助中心系统,提请系统审核。
4.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对全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为全部获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资金到达后发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
组 长:姚成秀
副组长:徐 志 郭世杰
成 员:开 俊 汪东军 方 欣 杨 光 张 丽
下设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主 任:开 俊(兼)
副主任:方 欣(兼) 杨 光(兼)
专职干事:李 明
三、 发放程序与管理
1.学校接收省厅转付的国家助学金后,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标准(150元/月或750元/学期)将款项打入商业银行专户,由商业银行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2.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籍管理与资助管理合并的原则,对在校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生学生休学、退学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先进行系统信息处理,后对资助系统进行实时调整。
4.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扣压、挪用助学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违者按违纪行为处理。
5. 学校纪委对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助学金工作举报电话:0556-5348399,监察督促此项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建立学生受助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学生贫困证明(低保证明、民政部门签章的困难证明等),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国家助学金发放凭证(有学生签字),以及每月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省厅资助中心的基表。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补充文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