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广大学生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勤奋学习的热情和自觉性,树立优良的学习风气,有利于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一代新人,特制定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指标、等级、金额
1.指标和等级
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各班评发指标为本班注册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占2%,一等奖占4%,二等奖占8%,三等奖占16%。
2.金额
特等奖300元,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二、评选方法
奖学金应综合学习成绩与操行成绩全面考核、评比。其中学习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只统计考试课(考查课应为及格以上)。操行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出。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四个等级。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学期考试、考查有作弊、补考、缺考情况者;
2.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者;
4.有抽烟、喝酒、赌博行为者;
5.旷课一天或以上者;
6.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一个等级发放
1.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者;
2.旷课两节或以上者(含早操、课间操、正课、晚自习、政治学习);
3.寝室卫生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
五、审核程序
1.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经综合学习成绩与操行成绩全面考核、评比,在班级内部产生初步获奖名单,在班级内征求意见后,交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审核;
2. 各班级获奖名单经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3.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统一发放;
4. 用人单位在我校设的奖学金的发放方法另见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