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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广大学生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勤奋学习的热情和自觉性,树立优良的学习风气,有利于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一代新人,特制定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指标、等级、金额

    1.指标和等级

    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各班评发指标为本班注册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占2%,一等奖占4%,二等奖占8%,三等奖占16%。

    2.金额

    特等奖300元,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二、评选方法

    奖学金应综合学习成绩与操行成绩全面考核、评比。其中学习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只统计考试课(考查课应为及格以上)。操行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出。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四个等级。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学期考试、考查有作弊、补考、缺考情况者;

    2.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者;

    4.有抽烟、喝酒、赌博行为者;

    5.旷课一天或以上者;

    6.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一个等级发放

    1.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者;

    2.旷课两节或以上者(含早操、课间操、正课、晚自习、政治学习);

    3.寝室卫生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

    五、审核程序

    1.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经综合学习成绩与操行成绩全面考核、评比,在班级内部产生初步获奖名单,在班级内征求意见后,交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审核;

    2. 各班级获奖名单经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3.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统一发放;

    4. 用人单位在我校设的奖学金的发放方法另见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