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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教助〔2008〕2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学校将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将民生工程抓出成效。

    第二条  在省厅资助中心的指导下,由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群办、教务科、学生科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检查工作机制

    (1)校助学金中心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管理办法按规定流程工作;

    (2)是否遵循工作机制;

    (3)是否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

     2、检查管理制度

    (1)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工作中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3、检查学校资金的配套情况

    (1)有无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存在;

    (2)检查学校是否按国家要求的提取相应的事业收入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等。

     4、 检查助学金发放落实情况

    (1)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2)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的问题;

    (3)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

    (4)是否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

    (5)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能情况监督检查

    (1)检查学生资助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

    (2)是否向全校师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处理是否及时;

    (3)是否存在资助对象界定错误;

    (4)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统计数据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

    (5)是否有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二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监督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广泛接受监督。如发现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1、工作中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或未公开程序、搞暗箱操作;

    2、工作中不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

    3、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4、工作不细致,出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情况;

    5、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

    督促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整改。

    第六条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学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事先应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保证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