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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的说明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即将展开,为了便于班主任的政策宣传与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发放国家助学金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学生的学籍资料与资助资料

    国家助学金的上报是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的,系统内主要分为“学籍”与“资助”两部分,资助学生的名单通过系统内的学生学籍信息自动生成。因此,首先要收集学生的学籍资料,主要包括:

    (1)安徽化工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生自己填写,请班主任审核各项内容是否如实填写,特别注意户口性质一栏);

    (2)请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根据学生学籍表信息,按标准电子版模板,完成学生信息上报数据(附模板的填报说明),并将填好信息的模板发送到253342941@qq.com

    2.学生资助资料主要包括: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复印户口本第一页和户口薄中学生本人的一页),为确保户籍真实,当地复印时,需请当地派出所审核盖章,如在学校复印,则由班主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无户口本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局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对于城市户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低保证,或困难证明(加盖当地居委会和当地民政局的公章)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程序

    1.新生入学后一周内,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出具户口簿原件,上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属市城区贫困生,应提交由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或证明贫困的有关证件)。全部资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汇总并初审。初审后交教务科。

    2.教务科按“二上二下”过程,会同班主任对全部学生进行细致审核,同步完成对学生个人信息材料的采集,按学籍管理系统格式进行填报。

    3.经省学籍管理系统审核后,将符合资助条件学生信息导入省厅资助中心系统,提请系统审核。

    4.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对全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为全部获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资金到达后发放。

    三、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政策规定与甄别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2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第3年可向学校申请其他形式资助,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关于县镇非农与城市户口的难以区分的问题,界定方式是:5个县级市(界首、明光、天长、桐城、宁国)视同县镇,17个地级市中合肥、淮北、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8市(通称老八市)的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例如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的非农户口视为城市而不属县镇;亳州、阜阳、宿州、六安、滁州、巢湖、宣城、池州、黄山等9市(原地改市,通称新九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的非农户口即为城市户籍,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集镇的非农户口即视为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确定资助对象后,班主任需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四.国家助学金的上报工作

    审核完学生的资助材料后,各班级将各个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与户口本复印件对应整理,交教务科,由教务科建立各班级资助档案并上报系统。

    系统目前对退(休)学学生实行随时上报制度,对于退(休)学的学生,要及时上报。

    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如丢失,持卡学生须尽快去开户行挂失、重办,并到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填写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号变更登记表,保证第二笔的国家助学金发放至正确的户头上。

                                               

安徽化工学校助学金管理中心

  20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