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安徽化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化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201712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力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资助工作机构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级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

    副组长:郭世杰 周文龙 汪东军

     员:张  丽 葛永生 李海军 黄世新 任九胜 方一

(二)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丽(兼)

    副主任:任九胜(负责具体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凡在我校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的15%确定。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以及我省大别山特困地区(临泉、阜南、颍上、利辛、寿县、霍邱、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12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凡在我校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

2、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校内资助

免学费对象:凡在我校注册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内资助经费按学校事业收入的5%提取。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认定条件

    (一)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四)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五)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六)建档立卡家庭;

(七)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2、确定困难等级的程序

《安徽化工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四、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校内资助学生的评定按《安徽化工学校校内资助办法》执行)

各班级对享受国家助学金和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评审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在开学一周内,学校要确认新生和二年级学生是否已经领取相关表格,指导学生填写,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属特困区农村户籍学生,还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提交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或证明贫困的有关证件)等证明材料。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各班级均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会同学生处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免学费享受资助学生名单。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将免学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五)有关规定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每年3月、10月提交本学期“受助对象名单公示表”至省中心审核盖章,次月如有新增受助学生需按上述工作流程提供新增学生名单公示表。
   
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10月,提交本学年“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至省中心审核盖章,次月及春季学期如有新增受助对象需按上述工作流程提供新增学生名单公示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由同级资助部门公示,公示结果栏由省中心负责签章。学校负责受理学生申请,经校级审核通过并完成公示流程后将申请表送省中心签章。

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于每年的520日和1120日前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分专业收费标准、受助学生名单等相关数据的系统填报工作。

五、发放与管理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为其联系银行,办理资助专用卡。资助专用卡须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激活方式,不得代扣、挪用、抵顶资助资金,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代领、保管、滞留资助卡。

(二)省预拨资金到账后,学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结果,依名单、按规定标准将款项打入商业银行专户,由商业银行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籍管理与资助管理合并的原则,对在校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学生休学、退学等情况,即时对两系统进行实时调整。

六、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班级评议小组每学期应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资助资格: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0节以上;

2、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经常有吸烟、酗酒等违纪和与家庭经济条件不符的高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