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特种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     特种化学品应采用双人双匙管理。

二、     特种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远离热源及避潮存放。

三、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当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四、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办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五、     特种(含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六、     储存特种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     储存特种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按规定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八、     特种化学品保管人员。严禁将剧毒化学品带离岗位,并且要做好看护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严禁窃取。

九、     特种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若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安徽化工学校

2008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