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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教师进修及培训办法

    为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进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教师进修及业务培训应本着按需培养、统筹考虑、专业对口、就近安排的原则,着力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强烈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优秀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校鼓励和提倡教师岗位成才。

    二、选派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恪守师德,为人师表;

(2)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态端正,教风严谨;

(3)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身体健康。

    2.业务素质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熟知本学科、本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并对相关学科、专业有一定的了解;

(2)能正确把握教学大纲,较娴熟处理教材内容,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

(3)重视实践环节教学,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动手能力较强;

(4)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3.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教学、科研和教改中有所创新,取得一定成绩者;

(2)积极踊跃承担校外班教学者;

(3)被确定为学校学科带头人者。

    三、选派程序与方法

(1)业务培训

    因学校工作需要需选派教师参加专项学习培训,原则上由相关教研室按照对口原则,提出推荐人选报教务科。教务科经商实训中心并会同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培训结束,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交学习小结,并将成绩单(或结业证书)交教务科验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原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2)学术活动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由参加省教育厅或石油与化工职业教育协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参加论文交流活动,参加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参加校际教研活动,须凭书面通知,逐级审批。原则上,省内学术活动,教研室签署意见报教务科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由教务科在征求教研室意见基础上提出人选,报校领导批准后参加。参加学术活动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

(3)在职研究生学习

    学校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提倡教师在职进修。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应本着专业对口、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科和校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双师型教师培养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获得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或技术等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学校将分年度选送教师到相关企业学习和锻炼,以使广大教师提高实践能力,掌握专业技能。学习结束后,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培训费用

    由学校派出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或短期学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务费、资料费、差旅费等)由学校核定报销。学习期间享受行政奖,不享受出差补贴。假期外出学习期间不计加班。

    个人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进修学习,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或省教育厅承认的结业证书),报销学费的50%,同时获得硕士学位的,凭证书报销学费的60%;获得博士学位的,报销全部学习费用(学费、书费、论文费),并给予一定补贴。但上述所有费用均应在取得证书并为学校服务满5年后,凭发证学校开具的正式发票报销。外出学习期间不享受行政奖和课时津贴,但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本科以下(含本科)学历进修,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ΟΟ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