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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思想及专业素质,尽快胜任本职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一、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师德良好;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3.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定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认真制定辅导计划,本着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培养,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和要求;

2.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理想,培养青年教师精益求精、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根据专业实际,系统、全面介绍学科特点、学科重难点、课堂教学及课外辅导等环节,系统辅导1-2门专业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并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完整的备课笔记,系统地备好1-2门课;

(2)督促、鼓励青年教师学习、制作课件,促进教学手段现代化;

(3)进行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每周至少听一节课。指导教师要从授课内容,方法,技巧以及板书的书写、版面设计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学期结束时,应向教务科提交听课记录;

4.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拟定切实可行的教研训练计划,指导文献检索和教科研课题设计及申报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基本方法、技术,锻炼实际操作能力。争取机会让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撰写和发表教科研论文;

5. 每学期负责向学校提交辅导工作总结。辅导期满时,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要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对青年教师的后续发展与进一步的培养提出建议。对于尚未达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强化培养意见。

    三、指导教师的确认程序

    各教研室按照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中提出指导教师的人选,经本人同意,由教研室报教务科,教务科经商实训中心,再经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若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换人。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辅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能超过2人。

    为充分发挥每位指导教师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学校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组成导师小组,联合开展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导师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

    四、指导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共同按培养目标、计划和方案实施。教务科、实训中心和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检查、考核。

    五、考核

1.学校分学期对指导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指导方案、阶段培养计划落实情况、有关工作记录、成果等,征询培养对象的评价意见。年度检查结果报人事管理部门,作为其年度考核、晋级和聘任的依据条件之一;

2.对每学期完成辅导计划的教师,核发20 个基本课时的指导工作量;

3.指导教师应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全面的总结、鉴定,并填报鉴定表,学校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并填报结业审核表;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晋级和聘任的依据之一;

4.对积极履行职责、业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和接受指导期间态度诚恳、进步明显的青年教师,学校将予以奖励。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