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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考试上机管理规定

         计算机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管理规定

    计算机水平考试上机考试是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上机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完善学生知识能力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举措。为了顺利实施上机考试,确保考试真实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上考试由各考点学校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

    二、各校(考点)应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部门)负责机上考试的管理、组织与实施。

    三、各校(考点)应根据上机考试的需要配置服务器、工作站、局域网和相应的软件系统。本着有效利用本校现有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每场考试人数和每天的场次,确保上机考试能够在计划时间内有序地完成。

    四、各校(考点)应该指定一名上机考试主考,其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校(考点)上机考试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

    2、制定本校(考点)上机考试的管理细则。

    3、根据考试需要选聘一名或者多名系统管理员,如有多名系统管理员应该指定其中的一名为总负责。

    4、遴选监考人员并进行考前培训。

    5、负责上机考试各项考务工作的组织与检查。

    6、上机考试期间在考试现场值班,处理考场发生的各种情况。

    7、根据学校规定拟定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8、上机考试结束后,填写《上机考试缺考和作弊考生汇总表》,将《上机监考记录表》按考场顺序分别装订两套,一套和《上机考试缺考和作弊考生汇总表》一并随考试成绩回收数据库交省考试院,一套留存学校备查。

    五、系统管理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2、熟悉上机考试的操作规程。

    3、对考场环境、设备及其管理清楚,对考试软件有深入了解。

    六、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保管好考试系统的登录密码。

    2、协助主考及相关考务人员安排上机考试考场与时间等,制定本校(考点)上机考试的操作流程。

    3、负责考试盘的安装、调试、运行以及成绩的回收。

    4、考试过程中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如电脑死机时,要及时更换机器,更改用户名;正确处理重考和二次登陆,正确处理异常考生(打包、填写异常情况表、EMAI L至省考试中心)

    5、每场考试结束后认真检查考生成绩,发现成绩未能正常回收以及正常参加考试而得分为零分的,要与监考人员共同分析并确认原因;如果属于电脑或者系统原因,在经过监考人员认定并签字后,安排并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重考。

    6、在每场考试结束后,立即评分并备份考生文件夹和成绩库,然后清除本场的考生文件夹以方便下一场考试。

    7、在将成绩库上报至省考试院之前,对照《监考记录表》进行全面审核,发现考生成绩不在系统内,而《监考记录表》又没有记录作弊或缺考的,要立即查出原因并报告省考试院。同时如果考生数据已经丢失的,要安排重考。

    8、按照上机考试的课程门类监督每场次《上机考试监考记录表》的填写,协助主考汇总好上机考试缺考考生、作弊考生、考试异常情况的上报。

    9、在送交上机考试数据库至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的两周时间内,系统管理员必须与课题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紧密配合有关人员解决好上机考试数据库可能存在的问题。

    七、上机考试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备果断处理考场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2、监考人员一般应由计算机任课教师、机房管理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按每1 5名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每考场3名左右,其中一人为主监考。连续监考不超过三场次。

    3.各校(考点)应从学校的纪律、监察及其他考风考纪督察部门中抽调专人组成上机考试巡查组,对上机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上机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如下。

    1、监考人员应该主动回避与本考场考生有各种亲属关系的监考。

    2、引导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核对考生准考证号与所坐机号是否一致;验证考生身份;清理考生带入考场的所有禁止物品;维护考场秩序。

    3、考试过程中若出现机器异常或其他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

    4、确认该考生考试无效须重新参加其他场次考试时须有主监考和系统管理员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5、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各种违纪现象应予以认真查处,并立即将作弊考生情况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不得有以下渎职行为:向考生发出任何口头提示、在键盘或桌面进行考题关键步骤提示。

    6、认真填写《上机监考记录表》(一式两份),经系统管理员校验后上交。

    7、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属违纪,各校(考点)应该依据本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支持或默认考生各种作弊行为;在考场内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各项活动;不认真清理考生带进考场的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光盘、磁盘、MP 3、计算机、耳机、优盘及其他禁带物品;不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擅自调换监考机房、场次或人员;不认真填写和上交考场记录表;不及时报告考生作弊情况;不按时到达监考机房等。

    九、考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并按以下要求参加机上考试。

    1、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上机考试,不得擅自调整。

    2、考生考试时应该携带准考证及学生证(身份证或者考试证)并在指定的电脑上入座。

    3、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不要自己退出考试系统或者重新启动电脑,要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不允许二次登录考试系统,也不安排重考,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十、上机考试成绩的回收与上报。

    1、上机考试成绩的回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2、各校(考点)应该在笔试考试开始前完成上机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机考试的成绩和笔试试卷一并送交省考试院。

    十一、作弊考生的处理。

    1、考生在上机考试时发生以下行为均视为作弊。

    制造假证、输入非本人准考证号或以其他形式代考或请人替考者;通过携带各种电子移动存储设备或利用因特网进行作弊者;利用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进行通话或接发送短信者;夹带各种纸质资料者;互换考试机位者;交头接耳者;窥视他人正在作业的屏幕者;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者等。由各校(考点)依据本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作弊考生的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