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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专业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加强考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要在考试规定开始时间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座位号或监考教师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无证件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除必要的文具或开卷考试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参考书、笔记等外,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腕表等设备参加考试,已带入考场的,要关闭电源,交由监考教师统一保管。

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等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回收,试题、答卷、草稿纸等考生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四、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试秩序,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处理。

五、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一般不得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或考区内逗留、喧哗。

六、考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清点完毕并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监考教师宣布可以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凡违反考场纪律的、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监考教师(或巡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或《巡考记录》),记录实际情况。

八、学生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试,应当按规定,在考试进行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缓考。凡未在开考前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以旷考论处。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



学院教学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