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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4号文件)

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08]34号) 
作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2007年秋季开始,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以下简称《通知》)。上述《办法》和《通知》均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特别是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和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两个子系统的软件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并于4月份在上海等四省市进行了试点运行。5月份,教育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工作会议。为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

学生资助信息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各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管;有利于各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查询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办法》和《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归口管理本地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资助信息,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数据统计的人员负责资助信息填报等具体工作。

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校和本级学生资助信息前,要分别将拟上报信息的打印件报送校长和本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存档备查),再通过信息系统正式提交。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数据不实等情况,要追究校长和相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的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基表》(以下简称《基表》)和《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等四方面内容。其中,《基表》由学校填报,《报表》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系统软件自动生成。

三、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实时报告”、“月报告”和“学期报告”等制度

1、实时报告。实时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在收到上级或同级财政下达预算(或资金拨付)信息后,要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填报《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2、当月报告。当月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通过信息系统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报本学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提交至中央数据库。此后每月,学校若有新增或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应在当月发放国家助学金以前按规定的程序通过信息系统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报。

3、次月报告。次月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基本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为便于统计,所有中职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当年4-8月、10月至次年2月,按规定时限填报春季学期3-7月和秋季学期9月至次年1月的上述三方面信息。即便某月上述信息没有变化,也要按规定要求填报。若某月份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实际资助人数和金额即填“0”

“次月报告”的具体时限要求:学校于当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上月的《基表》;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本级所辖学校《基表》,并提交县级《报表》;20日前,地(市)级学生资助机构审核本级所辖学校《基表》和县级《报表》,并提交地市级《报表》;25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本级所辖学校《基表》和地(市)级《报表》,并提交省级《报表》;30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分析月报表》。

4、学期报告。学期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分类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助学金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奖学金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顶岗实习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学杂费减免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助学贷款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其他形式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各学校应于当年8月份和次年2月份按照“次月报告”的时限要求,填报当年春季和秋季的“学期报告”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助信息逐级审核及上报工作。

四、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资助信息补报工作

各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务必于7月份按照信息系统规定的程序一次性补报200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信息,8月份一次性补报2008年春季学期资助信息。从2008年秋季开始,中职学生资助信息严格执行“月报告”和“学期报告”制度。为便于统计,07年秋季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基本信息及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一填入07年12月份月报表;08年春季上述信息统一填入08年7月份月报表。

正式系统网址及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