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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弹性学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实施灵活、富有弹性的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管理有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弹性学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无正当理由延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营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条 在新生进行健康复查中证实患有疾病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供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实其已恢复健康的书面证明,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保留新生入学资格,由教务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取消新生入学资格,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将原始录取花名册上该生的名字注销。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凭交费凭证到班主任处注册。未经注册者,不能取得新学期的学籍。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者需有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七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学生选修的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学生所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应考核。参加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后的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记分单、学生成绩总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习成绩总表中的各科成绩,仅以最终成绩登录。成绩总表在学生离校时由学校档案室留存一份。
    第九条 课程成绩考核应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平时考核包括出勤、 学习态度、平时作业、段考或测验等,期终考核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可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等多种形式,理论考核时间一般为二小时,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十条 课程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考核成绩一律用五等十一级制记分,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阅卷时课程按百分制计分,再由教务科折合成相应等级和绩点。具体规定如下:

 

 

 

 

 

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5~90

A-

3.7

82~85 

B+

3.3

78~82

 B

3.0

75~78

 B-

2.7

72~75 

C+

2.3

68~72 

C

2.0

66~68 

C-

1.7

63~66 

D

 1.5

60~63 

D-

1.0

60以下

 E

0

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五级记分,再由教务科折合成相应等级和绩点。五级记分和相应的百分制、成绩等级、绩点具体有如下关系:

等级 

百分制 

成绩等级

 绩点 

95 

4.0

85 

A-

3.7

75 

B-

2.7

 65 

D

1.5

及格

 45 

0

不及格


    学生考核达到及格(即百分制达60分,成绩等级达“D-”级,或五级记分制达“及格”等级),即可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该课程的学分。
    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得该学生在该学期学分的加权平均绩点。即:

        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绩点= -----------------------------
      Σ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平均绩点是评定学生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考勤、推荐升学、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校医务室或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假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一次缓考。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补办申请缓考手续,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者按旷考处理。若缓考再次缺考,按旷考处理。旷考者必须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课程(环节)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规定见《考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环节)实行考勤(具体办法见《学生考勤办法》),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环节)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者,该课程(环节)必须重修。
第三章 课程的选修、重修和免修
第十四条 选课的原则与程序见《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课程一般按学期计算学分。学生课程(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即“E”级)者,最多给予两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并注明“补考”字样。第一次补考于下学期初进行,如第一次补考不及格,三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补考。如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重修费由学生自理。但任选课可以另选。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为“ E”级者,随下一届学生或由相关教研室在适当时间安排重修,所需材料费用(包括重修费)由学生自理。
    第十七条 前二次重修成绩按重修考核实际成绩登记,从第三次重修开始,重修成绩如合格只以“ D-”等级登录。
    第十八条 体育为必修课,第一年统一教学内容,第二年可由学生选择项目,体育课成绩按考勤、课内教学、课外练习等综合评定。体育课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和教务科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第十九条 学分认定和免修的有关规定如下:
1.鼓励平均绩点3.3以上,学有余力的学生有计划地自学后期课程。自学者应于学期初向教务科提出自学后参加统一考核的意向书(附自学计划),学期中自己按计划自学,并做自学笔记、自学作业,期末考试前三周正式向教务科提出参加统一考核申请。教务科指定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老师检查申请者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认定可参加考核的,由教务科批准参加统一考核。考核成绩达60分(D-级)以上者,可认定其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2.如果学生通过自学考试、夜校、远程教学等形式学习了有关课程,或转学来的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已学的课程,其内容等于或高于我校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计划要求,出示有效的成绩证明,经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认定,教务科审核,可认定课程的同等学分,该课程作免修处理。
3.如果学生提前在校外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技能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可作同等学分认定,相关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免修;如果获得更高等级的技能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由相关教师审核,教务科同意,可以适当认定l~2学分。
4.如果学生在校内外经学习、考核获得教学计划规定外的技能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由相关教师审核,教务科同意,可以适当认定1~2分选修学分。
5.办理免修申请手续,须提前于上一学期末进行。
第二十条 德育、实验、实训类课程以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不得申请免修,但专业性实习如学生已取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资格证书,可申请免修。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就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方向。
2.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一定专长,并有充分根据说明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学校、原专业学习,否则以违反学校纪律论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 不同专业或不具相关性质的专业;
3. 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不同类别的专业或不具相关性质的专业;
2. 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手续,按下列顺序办理: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包含申请转专业的理由、转移方向等内容的书面申请。申请书要有家长签字意见。
2.如在第一学年,经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科同意、教务科审核、校长批准,方可转专业。
3.在第二、三学年,按拟转入专业的同级标准进行专门的业务考核。一般应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一至二门,如考核成绩在“B”级以上,经专教务科审核、校长批准,方可转专业,已修学分予以承认。
4.转专业手续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完成,学校应把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于假期或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完成。
第五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2.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
3.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者。
4.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以一年为期,三次为限。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申请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分阶段完成学业。
l.从第三学年起允许工学交替,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逾期则办理退学手续,超过最长期限未办理退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学生申请工学交替,须由学生本人、家长共同申请,学校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作出明确约定,工学交替期间学生由家长(或其指定监护人)负责管理,学校对其在外的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休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前必须持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校医务室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的学生由教务科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无后续班,由教务科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审查不合格(含休学次数超过规定、病休期满经复查仍未恢复健康)者。
2.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3.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瘫病、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6.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7.如一学期末取得所修课程学分的二分之一,则由教务科发出退学警告通知书, 该学生跟班试读一学期,如跟读学期仍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的二分之一,则作退学处理。
8.本人申请退学者。
本规定所作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学生一经退学,不得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退学处理,由教务科审核,报校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户口转回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2.经诊断患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及以上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规定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六章 考勤、免考勤与奖励、处分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与免考勤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集会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2.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课堂上课时间以其个人课程表的课时数为准,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活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集体活动,学生无故缺席者,每半天按4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旷课。
3.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班主任及时通知有关课程教师。请病假须持学校医务室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务室认可。请事假亦需要有必要的证明,一般从严掌握。
4.考核期间,除急病、紧急事故外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经教务科批准后可安排一次缓考,未经批准者以旷考论处。
5.上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数较多时可采用固定学生座位等办法考勤,并将当天的缺勤情况报给学生科,便于汇总校对、公布。
6.教师有权确认按适当比例将学生的出勤率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其比例由教师自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10%,且必须在开学初正式向学生宣布。
7.凡上学期课程平均绩点3.3及以上的学生,可向教务科申请本学期课程免考勤,课程免考勤每学期办理一次。学生获免考勤后,持免考勤证自行安排活动,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实验或实训,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方能参加期末考核。
    第三十六条 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给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单项标兵等奖励、荣誉称号,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如学生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励前三名,经学校批准,可奖励l~3分选修学分;如学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励前六名,经学校批准,可奖励2-4分选修学分,特殊情况另行认定。
2.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具体办法见《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3.有名额限制的选拔性机会,如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按已学学期平均绩点和平均操行分综合排名进行选拔。
第七章 毕业和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等方面。即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等方面。
    第三十八条 具备完整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三年制的修满 165学分),准予毕业,发给经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在毕业审查时,学生若未修满规定学分,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结业生离校后,可在离校一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或每年一次的补考。考核成绩“D-”级以上并达到规定学分者,向教务科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批准,方能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专业咨询实行导师制,日常管理实行班主任制(或专业辅导员制)和导师制,具体办法见《班主任工作条例》、《导师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与弹性学制相配套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场所的管理办法见《教学时间和教学场所安排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10月2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科。

 

 

 

 

 

 

 

 

 

 

 

 

 

安徽化工学校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为了顺利实施学分制教学方案,必须加强学生选课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务科的统一协调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选课任务。
一、选课的原则
1.学生选修课程门数和顺序应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按一定的选修顺序,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
2.学生可变动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可多修、少修、免修各类课程;可提前或滞后毕业,至少完成二年学业,一般可延长至五年完成学业,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可延长至六年完成学业。
3.必修课学分约为总学分65%,限定选修课学分约为总学分20%,任意选修课学分约为总学分15%。
4.每学期选课学分一般在25~30学分之间,一般不得低于20学分,最多不超过45学分。
5.未经教务科同意擅自听课、参加考核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6.一门专业选修课程,报名学生人数少于30人,公共选修课学生人数少于40人,该课程停开,由教务科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教学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7.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的态度,课程在学期中途一般不能任意退选、加选,如确实选得不当,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退选、加选,在校园网络选课中心重新选课。选课贯彻时间优先的原则。
二、选课的时间和顺序
1.学生每学期的选课在上学期第14周开始进行,选课前由教务科公布新学期选修课程开课目录。
2.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开课目录并听取导师的指导,在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导师负责带对进入指定选课场所,进行选课。
3.教务科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在最后一批学生选完课三天内,打印出学生个人课程表,一周内安排一次重选和补选。
4.学生个人课程表由导师负责发给学生本人,如有变动,需解释变动原因;学生也可到校园网所包含的相应模块中去查阅个人课程表。
5.教务科负责把各课程学生名册和成绩单表式传送到校园网。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通过校园网的成绩管理模块把学生成绩传递给教务科,同时将书面成绩单经教师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科备查。教务科折算、汇总后把学生成绩予以公布。
6.教材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选修结果发放教材给学生。
三、选课计算机管理
1.建立学生学籍号,作为学生入学后学业身份确认的标识。学籍号共10位,确定后不再变更,其组成如下:
    第1、 2位:      入学年份
    第3、4、5、6位: 专业代号
    第7、 8位:      班号
    第9、10位:      个人号
2.学校建立由学生自行操作的计算机选课网络,学生可对照教学计划和开课课程表,参考导师意见自主选好所修课程,先在选课意向表上作好预选,然后在计算机网络终端进行选课登记或退选、重选操作。
四、本办法自2003年10月2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科。

 

 

 

 

 

 

 

 

 

 

 

 

 

 

 

 

 

 

安徽化工学校弹性学制实施意见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我校正制定包括弹性学制实施办法、弹性学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规定、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以及2003级各专业教学计划等内容的弹性学制实施方案,已上报教育厅待批。实行弹性学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弹性学制在我校的顺利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我校弹性学制拟从2003级开始在中专班试行。
二、实施进程计划
(一)近期计划
    1、印发2003级教学计划及弹性学制实施方案基本文件;组织学生学习弹性学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
    2、组织教职工尤其是教师认真学习讨论有关弹性学制文件,理解、领会实施弹性学制的精神和要求。
    3、考查调研有关省份中职学校弹性学习制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着手对教师进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的培训;输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数据,正式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4、选拔专业导师,组建专业导师组,准备指导学生选课的材料,对学生进行课程介绍和任课老师介绍,让学生明确所开课程的性质、内容、课时、学分、开课学期、课程先修后修关系,便于学生有目的地进行选课。
     5、讨论并草拟的《专业咨询办法》、《导师工作条例》、《考务管理办法》、《教学时间和教学场所安排的规定》,班主任工作条例》、《学生考勤办法》、《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学生奖励金评比条例》,以完备弹性学制各项管理制度。
(二)中期计划
    1、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暂时保留原有班级制,采取白天"走班制",晚上固定班级自习教室办法。
    2、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行"走班制",全天早晚连续排课,学生到无课的教室去自习。
    3、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根据选课情况组成课程学习班进行教学,并按专业设立辅导员进行专业学生管理。
三、运行过程的保障条件与配套措施
(一)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到位、更新观念
    弹性学制与学分制密切相关。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弹性学制是在实行学分制的基础上,允许学生修满学分提前毕业,或中途休学延期毕业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从教育思想到教育管理的一系列改革,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工作。实行弹性学制优势明显,是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趋势,是适应新形势的明智选择。但对中等职业学校来说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一个认识过程和逐步完善过程,因此应高度重视。学校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作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师生员工的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弹性学制对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办学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要求,树立新的教育观念和确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树立新的教育观念就是要树立变对口为适应的观念、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变终结教育为终身教育的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树立变单纯智育教育和狭窄专业教育为知识、能力、素质和做人、做事、做学问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的教育观念。新的培养人才目标: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培养合格+特色、通才+特长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实行弹性学制,有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要有良好的教学软、硬件资源和环境做保障,要充分认识工作的艰苦性和长期性,努力实现学年制向学分制的平稳过渡。
(二)加强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建设
    实行弹性学制,对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教学组织形式多样化,课程安排的多样化等增加了教学管理的难度,要求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熟悉新的管理制度,更加明确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思想,沉着应对更加复杂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在学分制条件下新的稳定的教学秩序,形成有利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弹性学制,选修课的比例扩大了,实践课程要求提高了,对教师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了,只能教一、二门课程的教师将难以适应。教师要面对选课制和选师制带来的压力和挑战,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学习接受新的知识,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大胆进行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才能提高开课能力,增强任教课程的吸引力。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除继续鼓励教师向高学历(硕士以上)发展外,要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速度;落实专业教师每年到业务单位调研一定时间的规定;实行课程责任教师制,加强课程建设;同时,每年有计划地引进部分教师,逐步解决师资数量、质量与教学不适应的突出矛盾。
(三)加强教学基本设施建设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实行弹性学制要有充足的硬件设施作保障。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设施和设备不仅数量上要求增加,并且教学设施的多样性要求也提高了,学校将加大对教学设施的投入和改造,配备数量足够、规格各异的教室和专用学习室,重视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和加大教学设施的开放度,提高教学设施的利用率。具体来说,将增建部分教室;建设工艺专业教室和仪表专业教室;五年内每年增建一间计算机房。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行开放式管理;每年把部分教室改造成多媒体教室,加速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用3-5年时间彻底改变“一支粉笔一块黑板”进行教学的落后面貌。
(四)加强课程建设和开课管理
   首先,优化课程结构体系。课程结构是不同课程的有机组合,它决定了学生智能结构和塑造人才的模式。建立合理的课程结构,要明确各类课程的比例和要求,使整个课程成为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开放性,易于调整、组合。课程设置要模块化、综合化、规格化、小型化、个性化、多样化,有分有合。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的分量,实验课尽可能单独开设。
第二,对现有课程进行全面梳理,尽可能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关课程要求,做到名称规范,课时与内容适当,实验、训练与理论教学比例合理,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训练方案等教学文件齐全、完善。
第三,多开设有质量的选修课,以保证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多样性选择。保证选修课的数量和质量,是学分制的精髓。在增加开课的数量上,要求各教学部根据教师的不同专长,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等办法,使选修课切实按照计划开设出来;鼓励学有专长的教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有选择地开放部分必修课程,接纳选修学生。条件成熟后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在提高开课质量上,推行课程责任教师制,以加强课程建设;建立、完善选修课的审批程序:先由教师向所在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所在教研室初审同意后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教务科审定批准;成立教学督导组,加强教学督导;建立课程开设质量评价体系。
(五)建立选课制和导师制,加强选课指导和选课管理
    1、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本质特征。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类。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它决定学生的共性要求和基本规格;限选课是规定学生按限定条件选修的课程,它决定不同的人才目标模式和知识结构;任选课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任意选修的课程,它适应学生个人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个体特长。
    2、选课要求:
    (1)必须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2)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
    (3)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4)选课的数量须满足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每学期应达到的各类学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和最低总学分要求。每学期选课学分一般在25~30学分之间,选修的总学分一般不得低于20学分,最多不超过45学分。对于学习基础差或体质差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难以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学习期限。对学有余力,上学期课程平均绩点在3.3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勤和申请自修部分课程。
    3、建立导师制,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选修,搞好课程学习。
    (1)导师的基本职责:一是帮助学生理解培养目标和专业结构,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在专业方向、课程选修和学习年限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学生在中学养成的习惯和传统的观念影响下,缺乏自主意识,对自身把握和发展预期不一定准确,对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课程结构了解不深,容易造成一些学生片面地追求热门和兴趣,盲目选择课程,一些学生避重就轻“凑学分”、“混学分”,造成知识不系统。导师则要切实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使一般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向学生说明毕业要求、教学计划的结构、选课要求和规定等,与学生讨论选课方案,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兴趣、就业目标和学习情况,制定学习计划。二是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适应中职学校学习,掌握良好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并对自己的学习作出客观的评价。学分制教学制度的核心是一个“活”字,它把培养学生获取和发展知识的能力作为教学过程中的根本任务,教学过程将逐步变为“导学过程”,学生将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自学、讨论、实践、作业以及利用图书资料、电脑设备索取所需的学习信息等,将成为今后教学过程的极其重要的形式。这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无疑是一个考验和促进。因此,导师必须督促学生利用好学习时间,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和学生探讨科学的思维方法,向学生介绍听课、自修、释疑的思路和要点,关心学生课程学习的状况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答学生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经常和有关的任课教师交流情况。
    (2)导师的配备:在目前尚保留行政班级,实行班主任+导师制情况下,拟按专业人数100人左右配备一名导师。待取消班级制后,再适当增加导师人数。
        4、加强选课管理。学分制选课是实现培养目标、形成学生智能结构和落实因材施教原则的核心环节。选课管理的关键是保证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因此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认真组织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个人的逐年或全学程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个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这是保证学生选课的科学性和有序性的重要一环。
    (2)严格选课程序:
    A.每学期第11周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产生各教研室下学期的开课任务,教研室按开课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并对教师提出上课要求;
    B.第13周前,各教研室把任课教师安排表报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后,编制下学期全校的预定总课程表;
    C.第14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课情况,学生按学习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到计算机选课中心进行选课;
    D.第16周,教务科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调整开班数,办理少数学生的退选与补选手续;
    E.第17周后,教务科编制下学期全校正式课程表,形成教学班,放假前予以公布。
(六)加强质量控制
    学分制在灵活的过程管理下,要达到高的质量标准,必须实行严格的目标控制。
    首先,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课堂考勤,掌握学生学习动态。
    第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积累经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学校教务科初审,并召开教学会议讨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变动。
    第三,要严格考试管理,逐步推进教考分离,实行重修制。凡考核不及格或缺考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必须重修。重修考核不及格,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需按学分交重修费。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第四,要严格学籍管理。学分制下的学籍管理既有量的规定(学分的规定),又有质的规定(平均绩点的规定)。根据平均绩点决定学生的评先奖励、优先推荐就业等。
    第五,进一步完善自我评价、检查制度,强化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重新修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加强教学考核;建立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估制度;建立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制度,全面评价合格率、就业创业率。
(七)实施重修制
    1、“重修制”的具体做法:
  根据前一学期各门课程不及格人数的多少,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重修方式,对同一课程不及格人数在25人以上的实行“组班重修”方式,即重新组班开课;对同一课程不及格人数在25人以下的实行“插班重修”方式,即将不及格学生插进下一轮同样课程的班级中跟班重修;而对少数高年级学生或因病错过期末考试的学生则实行课余自学,然后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自修”方式,对“自修”方式,应采取严格控制的政策。
  “组班重修”的课程一般安排在晚间授课,以避免或减少与白天的正常功课的冲突,并对重修学生实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当然对插班重修的部分学生而言,难免有与正常课业发生时间上的冲突现象,则由教务科与当事学生共同协调,从而使学生顺利完成重修学业。
    2、重修课的收费
    重修费按正常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制”本质上说是为学生提供学习机会,教师的教学将针对重修学生的学习基础有的放矢,使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基础知识,重修收费在客观上能促使学生们努力学习,尽力避免“重修”,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
(八)其他
    1、在学分制与学年制并存情况下,选修课先采取集中某些时段上课办法。
    2、2003年秋季学期起,实行有限制性的选课与选师。
    3、每学期任课教师的聘用程序为:教务科下达学期教学任务→教研室(中心)提出初步安排方案→教务科初步审核→主管校长初步审批→教务科初步排课→学生选课选师→达到开课标准才正式聘用。
    4、弹性学制管理软件的使用,要求教学进度表、教案、工作量、试题、成绩等均由教师通过网络输入。因此,今后的试卷采取密封评卷后,由教研室组织老师拆卷、录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