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理论课时
上课:包括备课、讲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测验试卷拟定与批改、考查试卷拟定(A、B卷)与批改、考试试卷拟定(A、B卷)与批改、编写教学课程简易习题解答或补充资料等。
上课工作量=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数´系数
课程类型 |
新开课 |
单班课 |
重复课 |
二班合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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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合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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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班合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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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
1.2 |
1 |
1 |
1.5
|
1.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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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课界定原则:
(1) 根据教学需要,校内跨学科任课(且近三年内未担任此课程教学任务),可作为新开课;
(2) 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单独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或重点教学班有关课程,如课程体系相对于原课程体系有重大调整或调整幅度较大,可以酌情考虑作为新开课;
(3) 任课教师原只担任中专课程教学,第一次担任高职课程教学,可作为新开课;
(4) 新开课在教学执行中,必须有新教案,且必须按教学规范完成全部教学环节;
(5) 新开课界定应在接受教学任务时,由各教研室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提出,由教务科审定;
(6) 新开课补贴系数部分的课酬,在每学期结束时一次性结算。
二、 课程实验教学课时
(1) 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授课班级本门课程实验的指导工作,实验课时不从教学计划内扣除;若任课教师在实验课时时间未去实验室指导实验,其实验课时数应从计划课时数中按实扣除。
(2) 若任课教师所授课程无专职实验指导教师,任课课程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兼职承担(包括实验准备、实验理论讲授、实验过程指导、实验报告批阅等)时,任课教师在工作量计算时,应将实验课时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教学课时=实际指导实验课时数´2。
(实际执行时应注意:实际实验课时数应小于计划实验课时数。)
三、 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课时
综合实践教学包括:课程设计、综合实验、综合训练、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其中:
(1) 课程设计包括:设计工作准备、课程设计大纲编制或修订、课程设计任务书拟定、学生设计过程指导、学生课程设计作业批阅及成绩评定等。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课程设计实际天数´系数。
类别
系数
指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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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练习
综合实训
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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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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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指导一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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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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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指导一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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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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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指导一个班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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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设计、实训,无论新旧课题,每周均按5天计算。测绘练习、课程设计、普通话实训、英语听读实训环节规定每班只安排一名教师指导;电工电子类综合实训、计算机操作综合训练、化工原理(化工单元操作)综合实训、化学综合实验环节除任课教师参加外,安排一名实验指导教师配合管理与辅导;金工实习教学环节根据每学期教学进度表中进度安排,由校金工实习厂统一安排和管理,金工实习中涉及理论课讲授部分,由机械教研室负责安排教师授课。实习教师必须每天到场辅导并对实习工作进行管理。
(2) 各类实践和实习教学工作内容应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单位)、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任务书、支持或参与实习组织与管理、实习现场指导、学生实习报告批阅、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等。
实习教学课时数=实际实习天数´系数。
类别
系数
指导人数
|
校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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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外
|
二人指导一个班
|
3
|
3
|
三人指导一个班
|
1.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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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内实验、实习周每周按5天计,所进行的实验由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准备,任课教师与实验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和管理,任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每日工作量各计3课时。如无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由任课教师自行准备及管理和指导,任课教师工作量每日计6课时。校内综合实验周按学校学期教学进度表中计划安排进行。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调整,应由教研室书面提出意见,报教务科和实训中心,经教务科和实训中心批准后实施。
(4) 毕业答辩工作量计算按下式进行:
主持答辩教学工作量=实际主持答辩天数´3(课时)
参加答辩教学工作量=实际参加答辩天数´2(课时)
因教学需要,为教师开办提高班、报告会、讲座时,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数´3(课时)
四、 实验指导教师课时计算
实验指导教师实行坐班制,其工作任务和内容包括:保持实验室清洁、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安排实验准备、参与实验过程指导等,出满勤者按教代会通过的工作量计算方法统计学期教学工作量,实验课时数依据教学计划中安排,按实际完成的课时数计入实验指导教师学期教学总工作量。
五、 兼职行政工作教学人员课时计算
中层及以上干部、机关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工作,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担任授课任务必须在同行教师完成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下方可承担,兼职行政人员任课时,其周教学任务按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执行,特殊情况下超过规定标准,需经校领导批准。
六、 体育教师课时计算
(1) 体育课按理论课时类计算;
(2) 组织校运会工作量按每届5课时计入当学期教学工作量;
(3) 体育教师辅导学校体育运动队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颁布的有关奖励方法执行。
七、 其他教学工作
(1) 晚自习辅导:5元/次
(2) 监考工作: 10元/场
(3) 试卷拟卷: 10元/卷
八、本方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同时废止。
安徽化工学校
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