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安徽化工学校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办法(确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图书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教研和师生服务,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包括学校每批次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图书、教材(或学校要求招标的采购项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3条 学校成立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教务科、党群办、财务科、总务科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4条 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教材图书招标采购计划,确定招标办法,审定招标文件,确定中标结果,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5条 教材图书采购招标由教务科负责拟订评标细则,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办理招投标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三章   招标原则

第6条  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7条  教材图书采购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经学校批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教材图书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8条  教材图书采购招标时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教务科负责拟定,经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后,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招标公告。

第9条 已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有图书教材和相应出版物经销权、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编目数据及教材采购目录的法人单位,经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审查认可后,均可参加投标或作为邀请招标对象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第10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前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或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第11条 按有关法规规定,符合开标条件时,方可组织开标。

第12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评标人员由分管领导、教务、党办、财务、总务等相关人员组成(单数),必要时可邀请教师代表参加评标。

第13条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有关法规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党群办可提出暂停或终止评标的意见。

第14条 评标人员按议定规则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作解释。

第四章 采购招标工作纪律

第15条  教材图书采购责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廉洁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1、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不采用或化整为零方法规避招标采购;

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

3、向供应商泄露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秘密或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开标后私自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向投标人泄露评标情况;

5、开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

6、索要、接受供应商的钱物、有价证券,参加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在供应商处报销各种费用。

第16条  教材图书采购工作人员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关系或有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第17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学校提出异议。

第18条 校党群办应加强对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图书教材采购部门建立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对教材图书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第19条  教材图书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20条  本办法由安徽化工学校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21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