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1、实验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非固定资产经实训中心批准,固定资产经实训中心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可适当收取使用费,有些实验物品借出应派专人跟随使用。
2、校内实验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同时须严格办理借用手续。
3、实验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实训中心负责人批准。
4、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一般借用期不得超过一周。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安徽化工学校

2008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