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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职责范围

作者:团委 发表时间:2024-09-25

(1)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2) 配合学校党委办好业余党校、团校;负责发展团员;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办理团员关系的迁移手续;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

(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服务团员和青年大学生。开展关心、教育、培养下一代工作,为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环境;负责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及工作指导。

(4)负责团代会、学代会的召开工作。

(5)会同学生处选拔、培养、使用学生干部,开展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工作。

(6) 配合学生处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促成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7) 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第二课堂、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8)负责学校广播站、大礼堂、排练房、乐器、演出服饰、音响设备的管理。

(9)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10)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5348500


地址: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校办电话: 0556-5348512
传真: 0556-5348512
招办电话: 0556-53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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