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文件精神,经同学申请、班主任初审、学校审核和公示等程序,2009年秋季我校有1948位同学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目前,助学金发放工作已开始进行,首次发放2个半月计375元,其余部分将于12月份发放。请各位同学注意各自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变化情况。
如有问题,请向各自
班主任老师报告,由
班主任老师汇总后,一并报学校助学金工作办公室
李明老师处。
专此通知。
安徽化工学校 助学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