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省教育厅所属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省教育要所属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1、厅属中专学校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临时用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其所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厅属中专学校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各校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设置。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3、厅属中专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在确定单位岗位总量时,原则上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确定;超编厅属中专学校暂按教职工与在校生1:18的比例推算出总编制数,在推算出的总编制数内确定。在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时,执行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厅属中专学校原则上可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业有关规定执行。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的结构比例由省教育厅调控。
      5、厅属中专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6、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总体目标控制为,3.5:4:2.5。高级、中级、初级岗侠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7、厅属中专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同时,要结合本校各类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级别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8、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厅属中专学校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岗位最高等级,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一是岗位设置情况报告,应包括岗位设置前后人员状况的基本数据和结构比例,工作过程,各类各级别岗位数量、设置理由、名称,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应聘者应具备的任职条件;二是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三是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人员花名册。
      (2)岗位设置方案在广泛征求在职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4)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校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
      (5)岗位聘用。
      9、省教育厅负责厅属中专学校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厅属中专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聘用其他各类各级别岗位的工作人员,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各岗位聘用人员名单按照编内聘用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分别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
      10、厅属中专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不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占用兼职岗位职数,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任必须明确主要岗位,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必须明确其主要岗位和兼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完成两种岗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11、厅属中专学校有岗位空缺的,确需聘用新进人员的,须按新进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
      12、厅属中专学校要建立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化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行人员聘用的动态管理。
      13、岗位设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在岗人员的切身利益,厅属各中专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当前单位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稳定和发展。
      14、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省教育厅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不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省教育厅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15、实施步骤。
      (1)2009年2月中旬前,厅属各中专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明确岗位设置工作机构,组织专人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岗位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
      (2)2月2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及其上报工作;
      (3)5月底之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4)6月底之前,完成岗位聘用;
      (5)厅属各中专学校必须在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后,方可兑现各类人员新聘岗位工资。
      (6)整个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报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