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直属国家级重点中专
全国中职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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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
2009-04-29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师生员工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特对升降国旗作如下规定:
一、每周星期一早上在校田径场举行升旗仪式。(遇恶劣天气、寒暑假不升挂国旗)。
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全校性重大活动时,举行升国旗仪式。
三、按照《国旗法》附录有关规定,我校选用二号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四、升旗日,师生进入操场后,要立正站好,安静等候升旗仪式开始。升旗过程中,全体师生保持肃静、行注目礼。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迟到者就地立正。
五、降旗,每周日下午4点举行,降旗应严肃庄重,使国旗徐徐降下,不得落地。
六、升降国旗由校国旗班负责执行。国旗班由经过严格筛选、训练的同学组成。
要始终维护国旗尊严,不得有任何侮辱国旗的不良行为,否则将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非升降国旗手不得随意升降国旗和摆弄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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