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范围
全校教龄六年以上(含六年)的专任教师。
二、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
2.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3. 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积极承担学校教学改革实验,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教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较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4.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5.担任班主任满一届,且所带班级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二)必备条件
1.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及相关学科教学任务。
2.专职教师近3年在教学岗位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双肩挑教师近3年在教学岗位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校另有规定者除外)。
3.无旷课行为;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业务条件
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条:
1.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和专业实践活动,所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2.近3年获得市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3. 近3年获得市级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4.任讲师以来至少公开发表两篇(含)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5.近3年主编或参编了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且已正式出版发行。
6.已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
7.所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获“优秀”评价。
8.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骨干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及复印件。
(二)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就以下方面对申报者予以审查:
1.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
2.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
经审查认定有以上任一情况者不得评为骨干教师。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组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四、骨干教师的取消
在任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组复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工作失误。
(3)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
(4)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免予评审及其它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予评审,直接认定:
(1)获得省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2)获得全国化工教育协会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2.本试行办法仅适用于本年度。
安徽化工学校
骨干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0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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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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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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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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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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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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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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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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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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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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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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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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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及
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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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在□内打“√”即可):
第一条,骨干教师基本条件。(符合□ 不符合□)。
第二条,骨干教师必备条件。(符合□ 不符合□)。
第三条,业务条件。符合其中第 、 、 、 、款,共有 款。
依据材料(请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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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推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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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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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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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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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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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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