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徽化工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力度,规范推荐程序,提高学校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满意率和就业质量,依据不合格不准毕业、不安置就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宗旨和原则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毕业生推荐坚持以“一切为了学生”和以服务企业、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和确保安置的原则。

二、推荐方式

    学校着力建设毕业生就业基地,积极构建毕业生需求信息网络,努力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平台,通过供需见面、网上面试、双向选择、订单培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三、推荐程序

    1.毕业生领取并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表一)或自制毕业生自荐书,经班主任、教务科、学生科签署意见后,交招就办。要求“五转三”的高职班学生,还需认真填写《高职五转三申请表》(附表二),交招就办备案。

    2.提倡鼓励毕业生本人自谋职业。个人联系好工作单位的,须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毕业生自谋职业申请表》(附表三),完整填写并备案,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用人单位来函、来电、来人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地点,毕业生持填写完整的推荐表或自荐书参加应聘。

    4.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毕业生个人确认就业实习单位后,与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录一)。

    5.文明离校。所有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附表四)到相关科室签章,交招就办审核后,方能离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负责或推迟推荐就业

    1.根据《安徽化工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条例》规定,在籍学生未达毕业标准的,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

    2.在校期间,违反《普通中专学籍管理规定》而受纪律处分毕业前仍未撤销处分的,学校不推荐就业。

    3.未按规定交清应承担的学费、书籍费等费用的,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

    4.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处分,毕业时因表现较好,经学校研究,处分被撤销的,其推荐时间由学校视情确定。

    5.欠费学生待交清费用后再由学校视情推荐。

    五、关于毕业生再就业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学校再次推荐就业的,将依据《再就业工作规定》(附录二)执行。再就业安置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集中安排在半年后的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时间段,具体日期届时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关于因年龄小推荐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

    因年龄小而造成推荐困难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在校继续就读一学期,待下一批毕业生就业时统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