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直属国家级重点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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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奖学金发放办法
发表时间:
2009-04-29
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提高广大学生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勤奋学习的热情和自觉性,树立优良的学习风气,有利于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一代新人,特制定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指标、等级、金额
1、指标和等级
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各班评发指标为本班注册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占2%,一等奖占4%,二等奖占8%,三等奖占16%。
2、金额
特等奖300元,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二、评选方法
奖学金应综合学习成绩与操行成绩全面考核、评比。其中学习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只统计考试课(考查课应为及格以上)。操行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出。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四个等级。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学期考试、考查有作弊、补考、缺考情况者;
2、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无故拖欠学费者;
4、有抽烟、喝酒、赌博行为者;
5、旷课一天或以上者;
6、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一个等级发放
1、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者;
2、旷课两节或以上者(含早操、课间操、正课、晚自习、政治学习);
3、寝室卫生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
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各班级获奖名单由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用人单位在我校设的奖学金的发放方法另见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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