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申报安庆市文明单位的通知

 

宜文明办字〔2015〕8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

    根据宜文明字〔2015〕7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突出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文明办要在文明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联络、协调服务、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严谨规范进行。
    2、狠抓工作落实。要尽快学习领会宜文明字〔2015〕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做到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激发群众的创建热情,使评选的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先进、比学赶帮的过程,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附件:
1、安庆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2、申报安庆市文明单位部门审核意见表


                                                                 安庆市文明办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申报安庆市文明单位有关事项


    一、自1998年实行届期制以来,安庆市文明单位已经评选八届,2015年评选命名的单位为第九届安庆市文明单位。
    二、今年是安庆市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宜文明字〔2015〕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已经获得安庆市文明单位(标兵)一律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地新申报的名额在各自现有基数上上浮10%左右。同时,各地要兼顾不同类型的申报单位,侧重基层。
    四、各地于7月5日至7月15日,将县(市、区)文明委推荐报告、安庆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及部门审核意见表(市直部门需征求市直工委意见、经营单位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均一式两份,上报市文明办,同时将推荐报告和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qwmbzhk@163.com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安庆市文明单位申报表及部门审核意见表在安庆网络文明传播QQ群文件栏下载,统一格式,不得自行修改。
    六、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号码:0556-559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