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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专班实施《上课点名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大专班教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4月20日起,按新的点名办法对大专班学生上课到堂情况予以考勤。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各班级班主任老师持班级花名册,于每次上课前到堂点名,无故缺席者,按旷课予以登记;

2.点名时间:

    周一~周五:下午17:40—17:50;

    周六、周日  上午:8:20—8:30;

    周六、周日  下午:1:15—1:25。

    除按时点名外,班主任老师应加强对班级学生的管理,加强课间巡视。

3.大专班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堂,必须在教务科履行请假手续;

4.每次课前点名后,班主任老师在正式上课前,将学生到堂出勤情况向授课教师说明。课程结束时,班主任老师应将各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汇总表分别交相关授课教师,点名册中所有记录不得涂改,课程结束点名册交教务科保存。授课教师可根据学生上课到堂情况确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和考试资格。

5.学校对各班级点名册予以审核,对旷课学生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专此通知,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安徽化工学校 教务科

池州学院 安庆函授站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