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

1. 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2. 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签发准考证;

3. 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组织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

4. 依据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实施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5.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等,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6. 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