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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政策:学校事业收入中4%-6%用于助学工作

新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对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出了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 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较,新政策具有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 二是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强调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求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工作,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是既扩大了资助面,又提高了资助强度,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更必要的帮助,这项政策将覆盖我省63万高校学生和87万中职学生,实际享受资助人数将近100万。 四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机构。资助政策不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